太原人注意!山西禁止食品过度包装和销售“天价”月饼
8月21日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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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1日,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、行业协会及广大消费者作出以下提示:
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《产品质量法》《食品安全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《价格法》等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《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》国家强制性标准, 加强企业自律,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,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,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, 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,依法诚信经营,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、采购关,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《关于遏制“天价”月饼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》有关要求,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, 不定制“天价”月饼,不经营同其它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,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, 要妥善保存2年,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。
来源:山西经济与科技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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